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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上教育系统开发-app开发功能,杭州网上教育系统开发市场前景-广州教育系统开发
发布时间:2024-05-11

杭州网上教育系统APP/小程序开发需要有哪些功能:

杭州市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杭州市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习能让我们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技术人员需要继续教育,下面是杭州市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入口,欢迎在此入口处直接登录进入。 杭州市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1】 直接点击图片进入:.hzrs..gov.cn/ 拓展阅读: 杭州市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2】 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办发〔2010〕18号)精神和《浙江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特制定本办法。 章 总则 条 我市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即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折算成学分,以实名制形式和学分累计的方式进行登记。 第二条 纳入学分制管理的继续教育活动,是指接受各种面授培训(含境外),参加学术会议,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参加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课程进修以及“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网络课程的培训。 第三条 学分制管理对象为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中,在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第四条 学分制管理实行市直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体制。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主管全市学分制管理工作;市城乡建委、经信委、教育、卫生、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学分制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学分制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受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委托,杭州市继续教育协会承担全市学分制管理日常工作。各区、县(市)学分制管理日常工作可委托当地继续教育协会承担。 第二章 学分设置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由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组成。 第八条 必修课是技术人员必须修习的课程,如科目和公需科目等;选修课是旨在提高技术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课程,如人文素养类科目等。 第九条 技术人员每人平均每年须完成培训学分不少于72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48分。同一级别的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内可累计计算学分。 第十条 学分折算 (一)接受面授培训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1天设定为6学时,每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与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和课程进修,每年折算必修课学分72分;非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和课程进修,每年折算选修课学分24分。 (三)参加境外培训15天以内的,折算必修课学分48分;15天以上的折算必修课学分48分、选修课学分24分;30天以上的折算必修课学分96分、选修课学分48分;60天以上的折算必修课学分144分、选修课学分72分;3个月以上的折算必修课学分360分。 (四)参加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每年每个合格科目折算必修课学分36分。 (五)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折算选修课学分6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折算为选修课学分24分。 (六)参加学术会议 1、国际性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折算必修课学分24分(书面交流者,另加18分;大会发言者,另加24分); 2、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折算必修课学分12分(书面交流者,另加9分;大会发言者,另加12分); 3、省级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折算必修课学分9分(书面交流者,另加6分;大会发言者,另加9分); 4、市级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折算必修课学分6分(书面交流者,另加3分;大会发言者,另加6分)。 (七)参与科研项目 1、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和完成课题(项目)所经历年度(下同),前10名人员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96分、90分、84分、78分、72分、66分、60分、54分、48分、42分;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人员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72分、66分、60分、54分、48分; 2、省部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6名,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72分、66分、60分、54分、48分、42分;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60分、54分、48分; 3、市厅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48分、42分、36分;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36分、30分、24分;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折算必修课学分12分。 2、发表论文(译文): 核心期刊:每篇折算必修课学分24分,作者另加9分; 一般期刊:每篇折算必修课学分12分,作者另加6分; 正式期刊的增刊及内部刊物:每篇折算必修课学分6分,作者另加3分。 (九)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1、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180分;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90分; 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72分; 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36分。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90分;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42分; 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18分。 (十)同一成果或内容,按高学分折算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在线继续教育学分 参加“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在线学习,根据课程内容和时间设定学分,由系统自动登分。 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如需在“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增设培训课程的,须报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后,核定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完成省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视作完成当年学分要求。 第三章 学分登记 第十四条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必须登记到“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网站(pro..gov.cn)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各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相应的培训学分情况。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结果,是《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验审的依据。 第十五条 学分申报主体及流程 1、市直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设立二级管理员,各单位(含继续教育基地)设立三级管理员。 2、接受境外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参加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课程进修等所获学分由各单位负责申报。 各单位管理员在成果类学分申报栏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按隶属或属地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登分。学分申报须在项目结束后60天之内完成,12月份的学分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 3、接受各种面授培训的学分由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申报。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员在培训项目申报栏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面授培训实施方案等资料,按隶属或属地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继续教育基地按实际培训情况进行登记,由系统登分。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分别在1月、4月、7月、10月。 第四章 学分运用 第十六条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学习年度。 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内容为该年度学分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及时反馈给本人。 第十七条 学分完成情况是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在申报评审技术资格、聘任技术职务以及执业、从业资格注册时,作为必要条件。 对于一个晋升周期内,未达到规定学分的技术人员,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第五章 培训机构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委托报备制。 市及区、县(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可委托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作为继续教育基地,并分配管理帐号。受委托的继续教育基地必须是独立法人并具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师资、场地及教学设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委托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实施继续教育的目标、内容、时间、经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 大型企业自行建立继续教育基地的,需报市或区、县(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分配其管理帐号。 受委托和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由市或区、县(市)授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但受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实名注册后,按隶属或属地关系,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员注册、学分申报等操作。 第二十条 二、三级管理员调整,需在15日之内书面上报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市)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3】 条 为促进和规范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针对技术岗位需要开展的,使技术人员能经常获得知识、技能的补充、更新、提高和完善的教育。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继续教育应当坚持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继续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扶持重点行业、重要领域、贫困地区以及下岗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其对教育事业统筹管理的职责协同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在继续教育规划的指导下,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技术人员依照本规定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学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并享受与在岗时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 第八条 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根据所在单位的计划安排,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保证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 (三)保证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时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并支付学费; (四)按规定登记和考核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统计上报有关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履行前款规定职责,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增加安排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自主确定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并就单位为个人提供进修的条件、个人为单位提供服务等事项订立合同。 鼓励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安排的学习任务外,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由省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本省继续教育规划和本行业的实际编制或者修订,并接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 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应当适应不同学科、和行业领域的发展趋势,重点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符合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素质的要求。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可以采用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函授、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国(境)外进修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继续教育脱产学习时间每三至五年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技术人员在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相关的学历教育期间,可以免予参加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实施继续教育应当利用高等院校、专科(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现有的办学条件和设施。高等院校、专科(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应当面向社会积极承办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设立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鼓励设立继续教育中介服务机构。 从事继续教育中介服务的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协会、行业协会及继续教育的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接受人事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实施继续教育的目标、内容、时间、经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 委托合同应当报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实行登记考核制度。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由其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行业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核验后,作为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的必要依据。 第二十条 建立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评估,为制定或者调整继续教育规划、计划提供依据。 继续教育评估标准以及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行政部门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支付学费或者责令退还学费、缓聘或者解聘其技术职务等处理。 (一)不服从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安排的; (二)擅自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 (三)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修业不合格的; (四)学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杭州网上教育系统APP/小程序开发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不懂的技术的不知道app如何计算费用,不知道APP开发需要多少钱,因为有的公司也是报价不一样,但是真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报价,因为APP开发不同,

具体的需求不同,同样难易度也不同,那么就产生了报价的差异杭州网上教育系统主要核心功能有6个,需要用到12个开发人员,我们要考虑到APP开发的复杂程度,

因为APP开发针对的人群不同,那么每个APP的需求也不一样,所以难易度也不一样,开发需要100人/天和200人/天,这个价格也是不一样的.我们要考虑到难易度,还要考虑到用多少人,假如我们需要48/天,那么我们开发杭州网上教育系统项目的总费价格用大概就是5.76万元

杭州网上教育系统行业的盈利方式:

1.利用杭州网上教育系统APP/小程序开发扩大订单渠道和用户群体,通过分佣扩大团队。

2.邀请杭州网上教育系统相关行业人员入驻,统一获单,抽取提成。

3.发展城市代理,通过收费或提成,向各城市杭州网上教育系统服务公司/个人持续获得收益。

杭州网上教育系统是一个可以长期深耕持续运营的项目,并可借此切入拓展衔接养老、护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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